本报北京5月19日讯从今天在京召开的首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经国务院总理办公会批准,从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周活动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宣传、广电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
据悉,近日中宣部、教育部、广电总会和国家语委关于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已正式下发。要求国家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要率先垂范,自觉说普通话;记者、律师、检察官、医生、护士等与社会广泛接触的职业人员,铁路、民航、交通、邮电、金融、商贸、旅游等部门的营业员、服务员,要尽快提高普通话能力,并逐步做到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教师要求有普通话合格证书才能上岗;演员、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解说员等,必须以普通话为播音用语;解放军、武警指战员要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
为了加强推普工作,有关部门将加强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并进一步做好普通话规范化工作,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